宁德新闻网4月15日电 (王雅丽)一男子明知某人为盗窃惯犯,还答应为其非法代销赃物,另一男子明知其为赃物还加以收购。日前,福鼎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胡某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朱某志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8年3月至5月,胡某华明知“阿建”在福鼎市城区盗窃电缆,但为了能从中获利,先后6次共为“阿建”将1200斤黑色铜芯电缆线代销给某废品收购站。期间,收购人朱某志明知胡某华运来的黑色铜芯电缆线可能系盗窃所得,却装聋作哑予以收购,并将剥离出的铜线加价转卖他人。
2018年5月17日上午,胡某华再次将300多斤黑色铜芯电缆线运至废品收购站,两人还未进行交易就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经侦查,涉案铜线共约重1050斤,市价近1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华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财物仍多次代为销售,朱典志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财物仍多次予以收购,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两人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