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法院院长带头办案 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犯罪
发布时间:2019-04-16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65074
    宁德新闻网4月16日电 (黄晓萍)4月10日,寿宁法院院长林松涛独任审判员审理一起涉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
 
    据悉,2017年3月,寿宁县2016年度G235线标准化养护工程(灾防工程)项目工程由宁德市某路桥建设公司中标。之后,雇佣被告人林超(化名)作为该灾防工程“工头”。
 
    2017年8月14日15时许,林超安排没有高处作业资格证的张华(化名)等多人在G235线标准化养护工程(灾防工程)进行公路边坡高处挂网作业,工人张华因未绑安全绳,发生坠落导致死亡。
 
    案发后,林超主动向寿宁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鉴定,张华符合高坠损伤特征,系高坠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经寿宁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系作业工人张华无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违反作业规程高处作业未绑安全绳,在作业中从高处坠落,导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林超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
 
    经审理认为,林超在安排工人从事高处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林松涛院长当庭作出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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