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 贩毒者获刑11个月
发布时间:2019-04-16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446
    宁德新闻网4月16日电 (叶榕)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依法判处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已缴纳);王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4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林某某电话联系王某某购买3个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约定价格为450元。王某某收取林某某购毒款450元后,将3个计重约1.8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放置在霞浦县某巷子内,后电话通知林某某取走该毒品。
 
    2017年7月,公安机关在霞浦县某小区一房屋内抓获王某某。另查明,在本院审理期间,王某某退出违法所得450元。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向他人贩卖,数量达1.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王某某有犯罪前科及多次违法劣迹,酌予从重处罚。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王某某厘定刑罚。故霞浦法院做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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