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执行法官现场连线马某进行释法说理。
宁德新闻网5月6日电 (陈香玉)日前,寿宁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对被执行人马某占用已被拍卖的房屋进行强制清场,成功将该房屋交给买受人,为宁德中院执行统一行动添砖加瓦。
2011年,马某以自身及亲戚名下的4处房产作为抵押,向福建星星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金融贷款260万元,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但是马某并未如期还款。于是,星星实业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判决生效后,马某等人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星星实业向宁德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裁定、查封、拍卖等环节,2018年3月,马某坐落于福安市京都商贸城的某处房产被买受人连某拍的,成交价480900元。
一年过去了,马某虽然早已搬离该房屋,但却一直占用。
上午9时,当执行干警进入房屋现场,准备强制腾房时,被执行人马某并未露面,但委托其亲戚到场。于是,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连线马某,向其告知我们今天的行动目的。经过释法说理,马某当即表示愿意主动配合完成腾房工作。
房屋腾空后交由买受人连某上锁保管,执行人员有序撤离,一起强制腾房任务圆满完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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