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两男子非法购销穿山甲获刑领罚金
发布时间:2019-06-1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27934
  宁德新闻网6月19日电 (王雅丽)日前,福鼎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7年8月至11月,林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客车寄运交付的方式,以每斤345至371元不等的价格,先后5次向李某出售6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冷冻制品。李某确认收货后,通过微信向林某支付相应钱款。随后,李某以每斤650元将部分购得的穿山甲冷冻制品售予周某(已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李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冷冻制品,两人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结合两人自首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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