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6月28日电 (郑晓燕)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2018年7月,年过七旬的叶某某与郑某某的儿子小郑因为买卖鸽子发生口角,双方争执不下,郑某某闻讯后到场。后争执升级,郑某某与叶某某发生推搡、扭打,叶某某“左侧第7-8肋骨骨折”,郑某某自身为“左前胸软组织挫伤23.36cm2”。
经古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叶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郑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年8月,郑某某主动投案。24日,郑某某赔偿叶某某经济损失38000元并取得谅解。
受古田法院委托,县司法局对郑某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表明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某因民间纠纷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做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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