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音乐会所内琐事引纠纷 男子替朋友出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6-2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59436
  宁德新闻网6月28日电 (郑晓燕)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因琐事多次围殴他人,林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据悉,2017年11月14日,汤某某(已判刑)与魏某因琐事在古田XX音乐会所301包厢发生纠纷,后争执升级,林某某伙同汤某某、吴某某(已判刑)等人在该音乐会所的包厢、走廊、电梯、门口广场等地方先后多次围殴魏某,导致魏某身体多处不同程度损伤。
 
  经古田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魏某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左侧鼻骨骨折,右肩胛区软组织擦挫伤,其中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左侧鼻骨骨折系轻伤二级。
 
  2019年1月30日,林某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庭审后,林某某与人魏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魏某损失人民币15000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因琐事纠纷而伙同同案人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林某某自首等情节,做出如上判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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