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一小区外围商铺油烟噪音扰民
发布时间:2019-07-02  文章来源:宁德网 点击:679849

 近日,宁德市区建闽小区多位居民向本报民生热线反映,小区外围商铺经营产生的油烟、噪音严重扰民。小区居民希望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还小区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连日来,记者于晚上时间进行了实地走访,现场看到建闽小区沿街很多店面均出租作烧烤店、烤鱼店和大排档,由于夏季气温升高,吃宵夜的市民多了起来,这些店铺生意都不错。

据了解,建闽小区居民楼中一大部分临街,一楼商铺、上层为商住综合楼,建造之初未为商铺设计专用烟道,导致后来油烟扰民情况。记者发现,这些沿街商铺产生的油烟分三种形式外排:一是私自设置通道将油烟排入地下污水管网(如11号楼下烤鱼店铺)、二是加装管道后排入空中(如9号楼下烧烤店)、三是排风扇直排小区内(5号楼下商铺)。

11号楼住户陈先生告诉记者:“楼下烤鱼店产生的环保问题,我们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被告知此类油烟污染归城管部门管理。我们又向城管部门投诉,城管部门说派人实地检查发现该店已安装净烟装置,认为该店属合规经营。

据了解,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019年1月1日福建省配套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63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律师郭汉斌告诉记者,以上法律及条例中的“专用烟道”,是指建筑之初即配套设计安装的专司商铺经营的专用排烟管道,不包括后期商铺自行加装或排入地下公共管网、居民生活专用烟道等情形。

对此,小区王先生认为该管理部门解释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是对专用烟道作出规定,而非对净化装置进行规定,若只加装净化装置即可排入地下公共管网,那任何无专用烟道且与居住层直接相邻的商住综合楼店面均可通过相近的地下管网排烟,相关法律规定岂非成了空文?”王先生说。

“这些店铺均在居住层楼下,按相关规定也是禁止经营餐饮项目的,一些发达城市这种情况甚至连营业执照都领不到,希望相关监管部门提高经营准入门槛。现在我们连窗户都不敢打开,除了油烟,还有噪音。楼下好多店铺都经营到凌晨两点多,严重影响住户休息。”小区住户吴女士说。她告诉记者,有时候实在忍受不了,只能报110,但民警来只能协调,过后商铺照旧深夜经营,治标不治本。经多次出警后,公安部门表示他们对于这种情况只能劝阻而无执法权。

据了解,目前小区住户已向“12345”反映此问题,正等待相关部门答复。(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