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7月2日电 (张雨霏) 近日,柘荣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当庭宣判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 1月8日、2月23日,章某某分别在柘荣县医院旧大门口处、柘荣县大都酒店一房间内,将两包重约0.25 克、0.26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各以300元价格卖给吸毒人员陈某甲、陈某乙。3月6日,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柘荣法院认为,章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51 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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