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7月3日电 (蓝启材)近日,屏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张某某滥伐林木案件。
2015年10月间,张某某向他人购买一片杉木,2016年4月间,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砍伐购得的杉木,合计191株,立木蓄积量达17.2573立方米,该杉木加工后出售得款12675元。案发后,张某某主动到案并退缴上述赃款。
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山主已对涉案山场的林木进行抚育并人工造林,张某某提交了一份与村委会签订的《林木管护协议》,并表示愿意履行后期对林木的管护责任,故该院依法向张某某发出首份“管护令”,责令其履行《林木管护协议》中约定的管护涉案山场林木义务,并组织协调村委会监管“管护令”实施情况。
经审理,鉴于张某某具有自首、退赃情节,且其自愿履行《林木管护协议》约定的管护责任,综合上述情节,屏南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