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7月4日电 (郑晓燕)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90后的刘某某因盗窃车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2017年8月,刘某某见翁某某将小轿车停在城西街道某厝门口,欲占为己有,于是打算通过故障报修,将车拖走。次日上午,刘某某联系案外人何某某,称车系其所有,但因故障需拖至屏南县维修,雇何某某拖车。后何某某驾驶拖车同刘某某将小轿车拖至屏南县某修理厂。
同日,翁某某发现车辆被盗报案后,在屏南县某修理厂内追回该轿车并依法返还被害人翁某某。经鉴定,该车价值8140元。2018年11月11日,刘某某在古田县一网吧被公安局干警抓获。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81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