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7月4日电 (郑晓燕)近日,古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秦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兰某某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零二十六日。
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间,秦某、兰某某在古田县城区内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摩托车、手机等物品,其中秦某盗窃7次,价值共计13825元,兰某某盗窃3次,价值共计6795元。
2019年1月9日,秦某、兰某某被公安局干警抓获归案。
据悉,2011年10月28日,秦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于被古田法院决定执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2年1月27日刑满释放。兰某某因犯抢劫罪于1994年6月9日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2月6日经减刑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秦某、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兰某某系累犯、从犯,秦某系主犯等情节,遂做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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