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法院宣判今年第一起拒执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05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8035

  宁德新闻网8月5日电 (肖江鸿)日前,寿宁法院在全市法院拒执罪集中宣判行动中宣判该院今年第一起拒执案件。
 
  2016年8月,林某松与叶某华、宁德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寿宁法院判决宁德某公司、叶某华偿还林某松借款本金26万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在收到寿宁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宁德某公司与叶某华分别偿还了林某松47529.17元、4.5万元,但债务并未清偿完毕。
 
  2017年2月20日,寿宁法院裁定查封宁德某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但在2018年初,叶某华却将被查封的机器设备出售,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同年7月,叶某华将被查封的宁德某公司厂房、办公室、宿舍等出租给福建某园艺景观公司,收到厂房租金10万元及员工宿舍租金、定金等,但叶某华隐藏该财产,未向法院报告,该款被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等。
 
  2019年4月17日,叶某华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寿宁法院决定予以拘留十五日。2019年4月26日,叶某华亲属代其偿还林某松10万元后,与林某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寿宁法院认为,叶某华隐藏财产、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法院判决叶某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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