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以雇请干零活为幌 两人使用假币调换真币
发布时间:2019-08-05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60203
  宁德新闻网8月5日电 (周黎晖)近日,寿宁法院审结高某持有、使用假币、盗窃案,高某、邱某分获有期徒刑两年和十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
 
  早在2012年和2016年间,高某因就曾因使用和携带假币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和寿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没想到高某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
 
  “你帮我照看一下这些电线,我给你30块工钱”,高某说道。受害人郑某爽快答应了。“这是100块,找一下零钱”,高某递给郑某1张百元面额假币,待郑某找零70元后便立刻驾车离去。
 
  2018年9月起,高某更是伙同邱某数次结伙流窜于寿宁、柘荣等地,沿途物色人选,以雇请被害人帮助干零活给付小额工钱为借口,让对方找零,在被害人掏出身上现金后,借机以事先准备好的假币调换被害人真币,以此方式窃取被害人财物。
 
  两人分别于2018年9月3日,用事先准备的8张百元面额假币调换走袁某的现金800元,邱某分赃450元;9月18日,用事先准备的28张百元面额假币快速调换走受害人金某钱包内的现金2370元,事后邱某分赃1100元。
 
  10月6日,高某谎称帮助照看森林防火宣传牌并给付工钱30元,以此意图行窃,因叶某警觉而未果;同日,两名被告人故技重施,以照看物品给付工钱为由,借机用事先准备的5张百元面额假币调换走胡某的现金500元。
 
  2018年10月9日,高某、邱某来到寿宁县斜滩镇,见河岸边有一辆摩托车,就拿板手、老虎钳等工具,盗取该车前轮、电瓶,被民警截获带回调查。
 
  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5次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3670元以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高某还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其中盗窃叶某一节,以及盗窃雷某摩托车配件一节,二人均已着手实施,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二人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