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5日电 (王雅丽)日前,福鼎法院集体宣判毒品犯罪案件6件7人,案件类型主要为贩卖毒品与容留他人吸毒案,其中一名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人员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至6000元不等。
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间,曹某樟在福鼎市辖区内先后20余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潘某、张某等10人,现金、微信收款后,以当面交付毒品或将毒品放置于指定地点后让吸毒人员自行拾取的方式非法获利26030元。期间,李某斌明知曹某樟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多次驾驶车辆接送曹某樟前往毒品交易地点或帮助曹某樟送交毒品给吸毒人员并收取、转交购毒款。
法院认为,两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曹某樟系毒品再犯、累犯,结合其坦白情节,遂依法判处曹某樟十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李某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5月,郑某伟先后两次陪同或独自一人帮助许某(已判决)贩卖毒品海洛因,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5月,林某经林某晨(已判决)介绍,倒手转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张某,赚取100元差价后与林某晨平分;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交代其非法持有枪支事实。法院数罪并罚,并结合其累犯和坦白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1月,姚某业以200元将0.5克毒品卖予吸毒人员邓某寿,一个月后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12至2019年1月间,高某泉在其家中四次与吸毒人员方某虎共同注射毒品海洛因。法院结合其吸毒劣迹和自首情节,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9年3月间,江某慧在其家中卧室内,先后三次提供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及吸毒工具冰壶,容留吸毒人员江某旺吸食。法院结合其吸毒劣迹和自首情节,遂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福鼎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零懈怠”,2016年以来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07件214人,其中审结贩卖毒品案59件65人,容留他人吸毒案138件138人,非法持有毒品案5件5人,对涉毒犯罪被告人均判处监禁刑。(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