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池嘉艺)近日,古田法院受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
吴某某诉称,2019年5月28日其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取之有度”账号,在16xx.com网站购买了某参茸有限公司的“厂家批发梅花鹿茸腊片专业加工农产品中药材滋补保健”,共买了30克梅花鹿鹿茸,交易金额2710元,收获地址为古田县。
收获后吴某某发现,该梅花鹿鹿茸是切片散装,应为食用农产品。吴某某与参茸有限公司阿里旺旺处核实相关情况,发现吴某某购买的梅花鹿鹿茸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吴某某以食品不合格,权益受损为由,向古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涉案货款2710元的10倍271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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