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郑晓燕)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男子无证驾驶三轮车撞死行人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2019年2月21日,黄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途经鹤塘村一路段时,因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交通情况,操作不当,致使电动三轮车碰撞横过道路的余某某,造成余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黄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离现场。当晚21时40分许,黄某某到鹤塘派出所投案。经公安局认定,黄某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余某某不负本事故责任。
同年5月16日,黄某某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共人民币100500元,并取得谅解。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按规定安全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做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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