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郑晓燕)1996年抢劫外逃,男子隐姓埋名23年,天网恢恢终落网。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判处卓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据悉,1996年1月,卓某某伙同陈某某等3人(已判刑)、黄某某(另案处理)经过预谋,到福州、福鼎等地行窃未果。同月13日,一行人在建瓯密谋抢劫客车并准备菜刀、镀锌管等作案工具,当天下午6点,五人乘坐建瓯前往福州的客车。
次日凌晨,卓某某趁乘客睡觉行窃,后被发觉引起争吵,五人事前准备拿出菜刀和镀锌管,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同车的陈某甲等被害人现金5070元、金戒指三枚、皮衣三件。后卓某某分得现金1000余元和皮衣一件。2月6日,卓某某等人使用同样的手段窃取刘某某被害人现金20185元,金戒指一枚、皮衣二件。卓某某分得现金4000余元。
2018年9月27日,卓某某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被抓获。经查明,2004年卓某某在颍上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化名林某某,落户安徽省颍上县。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先后两次持菜刀等械具采取暴力手段在处于运营状态的客车上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25255元、金戒指四枚、皮衣五件,情节严重,已构成抢劫罪。判决卓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退出的违法所得5000元,依法返还被害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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