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林文维)俗话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但是在法治社会,通过武力手段“报仇”既伤人又获刑,得不偿失。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梁某某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经审理查明,梁某某曾被王某某殴打,怀恨在心,欲伺机报复。2018年2月,梁某某发现王某某在霞浦县某民房内看别人赌博,遂从其所驾驶的摩托车上拿出一把刀,将王某某的左侧腰部等处刺伤。经鉴定,王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2018年9月,公安机关在福建省漳州市某公寓内抓获梁某某。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梁某某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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