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林文维)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谢某某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谢某某通过电话与买毒人员陈某某谈妥毒品交易事宜。谢某某在收取陈某某用支付宝转账购毒款300元后,将一小包重0.637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藏放于陈某某位于霞浦县住处楼下的废旧冰箱内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公安机关当场查扣该1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及谢某某身上的OPPO手机1部。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谢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故霞浦法院做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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