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9日电 (余浩宁 俞玲玲)近年来,福安法院始终坚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2018年至2019年6月,该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8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121人。其中审结贩卖毒品罪案件共计70件,判处犯罪分子80人;审结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共计35件,判处犯罪分子38人。
案例一:贩卖毒品罪
2018年1月3日至3月10日间,詹某鹏在福安市赛岐镇其家中,陆续将0.2克、0.1克、0.1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宋某辉,共计获利400元。2018年3月15日,詹某鹏在其母的陪同下到福安市公安局投案。
福安法院审理认为,詹某鹏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0.4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詹某鹏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决詹某鹏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詹某鹏犯罪所得400元。
案例二: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9年2月10日至24日期间,王某吉、陈某凯共同出资租赁车牌号为MJP**号轿车使用,并在该车内、福安市赛岐某KTV内,多次容留肖某敏(出生于2002年)、范某艳、于某杰(出生于2001年)、林某(均行政处罚)、王某忠、林某忠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和氯胺酮(K粉)。
2019年2月27日凌晨2时许,福安市公安局在赛岐镇某KTV内抓获王某吉和陈某凯。
福安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吉、陈某凯多次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王某吉、陈某凯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