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德新闻网8月9日电 (俞玲玲)日前,福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毛某容(福安市范坑乡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侵占罪一案。福安市纪委监委单位成员及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等85人到庭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2015年1月间,毛某容利用担任福安市范坑乡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虚列误工补贴开支等方式,侵占村财共计7.108万元,被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9年4月27日,毛某容亲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7.108万元。
福安法院审理认为,毛某容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村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毛某容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退出全部非法所得,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毛某容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条件,予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毛某容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退还款项7.108万元,予以发还福安市范坑乡某村村民委员会。
庭审结束后,下白石镇下岐村党支部书记郑月娥表示,通过参加旁听庭审活动,感触至深,是一次现场廉政警示教育。作为一名村干部,一定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应当尽责履职,不可有非分之想,不可有谋私利之心,要做到知敬畏、守纪律、明规矩,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郑月娥称,法庭就是“课堂”,零距离旁听就是“现场听课”,警示教育是公职人员的“必修课”。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观摩庭审,用身边真实的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进行廉政警示教育,更能加大对干部的警示教育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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