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两个月内四次贩卖毒品 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9-08-1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67035
  宁德新闻网8月13日电 (林如婷 李平)近日,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王某贩卖毒品罪案件,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王某退出的违法所得7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于霞浦县公安局的毒品甲基苯丙胺4包、自制吸毒工具冰壶1个、USB充电智能电子称1个、铁盒1个、银色小电子称1个及扣押在案的手机1部,予以没收。
 
  2018年10月底至12月间,王某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松港街道先后四次向吸毒人员陈某、王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2018年12月,霞浦县公安局民警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抓获王某,并当场查扣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晶体4包、手机1部、自制吸毒工具冰壶1个、USB充电智能电子称1个、铁盒1个、银色小电子称1个。
 
  经检测,上述被查扣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晶体共计2.504克。经鉴定,上述被查扣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另查明,本院审理期间,王某退出违法所得75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数量共计3.384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王某有违法劣迹,酌予从重处罚。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王某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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