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13日电 (蔡逸梅)电动车操作那么简单,要什么驾驶证啊,我小心点开就好了,不会有事的......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让我们看看下面这起案例。
寿宁县法院披露,2019年6月29日,寿宁一女子黄某驾驶无牌证三轮电动摩托车,途经寿宁县胜利街时碰撞行人吴某,致其当场死亡。事发后,黄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在得知他人报警后在原地等候民警处理。经鉴定,死者吴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闭合性特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经寿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黄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路况,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2019年7月2日,黄某家属代为赔偿吴某近亲属经济损失26万元,获得被害方的谅解。
黄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明知他人报案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交通肇事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
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的事实,对指控事实、证据、罪名以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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