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22日电 (王雅丽)日前,一男子因不满公司岗位调整、变相降薪,盗走公司设备企图报复。福鼎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王某爱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9年1月,王某爱由公司霞浦店店长一职被“调整”为福鼎店置业顾问。同年2月,王某爱因不满公司的薪酬待遇,遂使用未上交的店铺钥匙,前后三次进入该分店盗走11台电脑主机、3台电脑显示器和1台电脑打印机。
同年4月,王某爱为实施盗窃,便在电话中向同事谎称有事要返回福鼎员工宿舍,让同事帮忙打开店铺大门。后王某爱进入店内,使用棉被将2台电脑主机包裹后带走。
经鉴定,王某爱所盗财物价值共计7350元。后王某爱将上述财物分批变卖,得款共计6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73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多次实施盗窃、坦白和主动退赔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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