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杂草致森林火灾 霞浦一男子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9-08-2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2724
  宁德新闻网8月22日电 (刘巧素)日前,霞浦法院依法判决何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将其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10000元用于本县域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2019年3月,何某某在霞浦县长春镇某村山场整理桔园时,用打火机点燃其事先设置的简易防火带中的杂草堆焚烧杂草,导致火势蔓延到周边松树林,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村山场火灾受害有林地面积为3.28公顷(49.2亩)。
  
  案发后,何某某赔偿陈某某等16位森林火灾受损种林户共计人民币8000元,取得谅解。同年四月4月,何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何某某已与霞浦县某造林有限公司签订补植复绿施工合同,承诺于2020年2月份前完成补植复绿任务,已缴补植复绿定金5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何某某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10000元。
  
  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某因过失而引发森林火灾,致有林地被烧毁3.28公顷,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因其案发后能主动投案,且在事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与霞浦县某造林有限公司签订补植复绿施工合同,缴纳定金、在审理过程中向本院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何某某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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