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饮食店因小事发生口角 男子持酒瓶伤人
发布时间:2019-09-04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12339
  宁德新闻网9月4日电 (郑晓燕)饮食店喝酒因小事发生口角,男子持酒瓶伤人,法院主持调解,受伤者获赔1万元。近日,古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吴某某持酒瓶砸伤魏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
 
  据悉,2018年12月13日,魏某某与友人在城西一饮食店内喝酒,同在饮食店内用餐的吴某某因小事与魏某某发生口角,后争执升级,吴某某持酒瓶击打魏某某头部,魏某某被送医治疗11天,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裂伤、额部皮下血肿。
 
  事后,吴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及罚款500元的处罚。吴某某赔偿魏某某5000元。
 
  审理过程中,经古田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吴某某一次性赔偿魏某某因受伤造成的一系列等损失10000元(包括已执行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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