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9月4日电 (郑鸿善)日前,福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侯某清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悉,侯某清早年曾以跑船为生,后转行开店做生意。2018年12月,林某强通过朋友联系侯某清。两人在侯某清店中洽谈介绍跑船事宜。期间侯某清要收取1000元中介费才能帮助林某强介绍工作。
由于年关将至,侯某清联系跑船事宜未果,在明知无法给林某强、蔡某旺介绍跑船工作的前提下,将所得中介费定金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随后,利用林某强、蔡某旺的信任,侯某清在两人的介绍下又以相同的方式骗取蔡某龙等另外五人的中介费,并利用虚假身份“李晓清”与七人签订字据,共非法骗取7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7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累犯及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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