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9月4日电 (钟凌云)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处郑某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继续追缴郑某某的违法所得48464元,返还相关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间,郑某某多次以帮助办理贷款需要将花呗、借呗套现做流水为名,骗取他人支付宝账户及密码后,私自登入其账户,采取虚假消费并套现、转账的方式,骗取林某甲、黄某某、林某乙、王某某、林某丙、李某42464元。
2018年7月,郑某某以借钱为名,骗取阮某某6000元,用于个人消费。今年9月,郑某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48464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郑某某实施多次诈骗,予以从重处罚。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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