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9月18日 (魏艳雯)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176000元,分别返还各相关参会人员。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间,林某某在霞浦县某小区,先后非法组织民间“互助会”三场,吸纳多人参会,2017年3月倒会。
经审计,林某某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数额达3032810元,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176000元。2018年12月,林某某在江苏省无锡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民间“互助会”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3032810元,数额巨大,并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经济损失17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林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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