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8日电 (杨心雨)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继续追缴林某某盗窃的香烟、味精、鸡精等物,返还相关人员。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5月间,林某某到霞浦县溪南镇等地,以其儿子置办16周岁酒席需要购置货品为由,采取赊账等方式,先后四次到其熟悉的店铺骗取中华牌、南京牌香烟、太太乐鸡精等财物共计11820元,并将香烟等物全部用于自己吸食和使用。
今年3月,林某某在福州市连江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霞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共计1182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林某某实施多次诈骗,予以从重处罚。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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