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男子起贪念 顺手牵“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9-10-0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30906
  宁德新闻网10月9日电 (郑晓燕)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涉案男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9年2月19日,李某某在某店内盗走陈某某放在柜台上的一部苹果8Plus手机,并于5月20日以2200元出售给某授权代理店营业员郑某某。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手机价值为3700元。案发后,该手机已追回并发还陈某某。同年5月26日,李某某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构成盗窃罪,建议判处4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金。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鉴于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盗物品已被追回并依法返还陈某某,对李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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