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9日电 (郑晓燕)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杨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2019年7月5日,杨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古田县城东街道中医院门口路段被古田县公安局干警查获。经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3.75mg/lOOml。
另查明,该二轮摩托车检验有效期止为2016年11月30日,逾期未检验。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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