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同居期间感情不和分手 男子起诉索要购房款
发布时间:2019-10-1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60337
  宁德新闻网10月10日电 (李余凤)近日,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讼。
  
  据悉,2014年,李某某和周某某同居生活多年,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以俩人的名义购买一套商品房及车位,于2018年1月27日付清购房及车位款总计1028746元,后因各种因素导致李某某和周某某于2018年分手。
  
  庭上,周某某辫称此案不属于婚约财产纠纷,应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两人虽未登记注册,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按民间习俗结婚。因此,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其与李某某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购置的房产应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以婚约财产的名义要求周某某返还其房屋及车位购买款514373元,因其诉求的标的物不属于婚约财产的范畴,且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故其诉讼请求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的范畴,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