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10日电 (李余凤)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涉案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300元。
据悉,2019年5月10日,魏某某在某菜摊前,盗走正在该处买菜的陈某某上衣右侧口袋内的黑色小米8手机一部。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294元。
同月23日,魏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古田县公安局扣押到魏某某持有的白色魅族手机一部。庭审后,魏某某亲属代为退赔违法所得2294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魏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魏某某系累犯,曾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接受处罚,已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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