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10日电 (郑晓燕)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判处不当得利的李某某返还44100元及利息。
据悉,2018年2月11日,程某某向詹某某借款150000元,詹某某指定还款账户为李某某(系詹某某外甥)账户,同年3月24日至6月20日程某某先后共7次转账给李某某,共计44100元。
2019年7月,因借款到期未还,詹某某向法院起诉程某某要求偿还借款,并称未收到44100元的还款,法院判决程某某偿还借款总额150000元。
于是,程某某向法院起诉李某某,要求李某某返还不当得利的44100元。庭审中,李某某称该款项系其帮阿姨詹某某代收,但已被其使用且未告诉詹某某。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收取上述款项无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造成程某某资金被占用及利息损失,判处李某某返还程某某441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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