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主持调解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9-10-1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28034
  宁德新闻网10月10日电 (李余凤)日前,古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超出3%,买家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林某某、彭某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套房屋,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而林某某、彭某某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审理过程中,在古田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林某某、彭某某自愿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某房地产公司房屋面积差价款24961.92元;2、某房地产公司自愿于2019年4月30日前协助林某某、彭某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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