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驾驶电动车伤人被起诉 法院主持调解
发布时间:2019-10-1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03909
  宁德新闻网10月10日电 (李余凤)游某某及其儿子因受到张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刮碰致受伤,遂向古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某某向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合计19288元。日前,古田法院成功调解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悉,2019年5月2日,张某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至古田县某路段时,遇游某某怀抱儿子黄某某同向步行,后发生车辆碰刮行人,致游某某和儿子黄某某受伤及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而后游某某在古田县医院诊断为:1、头部外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在古田县医院治疗六天,在伤情未愈的情沉下提前出院在家继续养伤。后经古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游某某无责任。
  
  审理过程中,在古田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赔偿游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合计42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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