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11日电 (叶陈强 陈舒敏)近日,周宁法院审结一起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9年3月2日、3日和5日三天,范某驾驶其承租的小型轿车在周宁县实施盗窃4起,偷盗电动车电瓶20个,在实施第4起盗窃时被车主发现,遂弃车逃离现场。尔后,范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该被盗电瓶价值总计1276元。
周宁法院审理认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范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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