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雇佣承揽分不清 诉请赔偿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9-10-1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0208
  宁德新闻网10月11日电 (魏艳雯)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依法驳回阮某某要求该村委会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46382元的诉请。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阮某某与该村委会达成口头合同,约定阮某某自行提供重型自卸货车为该村委会从事公路工程运输填土工作,每天报酬为1800元。
  
  同日,阮某某的货车陷入工地,阮某某委托两部挖土机进行救援,造成其被自己的货车车门夹到的事故。阮某某认为,其与该村委会系雇佣关系,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责任应当由该村委会承担。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标的是提供劳务。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不受定作人的监督。
  
  阮某某与霞浦县某村委会约定,阮某某自行提供渣土车为该村委会从事运输、填方等工作,每天1800元不只是劳动报酬,是对阮某某的劳务完成的工作报酬,且阮某某在完成该项工作过程中具有独立性,不需依附该村委会,该村委会也无监督的权利义务。因此,阮某某与该村委会的关系更符合承揽的运输合同关系,发生事故的风险应由阮某某自行承担。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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