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11日电 (陈嘉倩)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了一起男子无证酒驾的危险驾驶案件,判处该男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据了解,2019年7月2日,陈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套挂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古田县城西街道罗华桥头出发,沿解放路危险驾驶至华港大厦楼下,因琐事与林某某发生口角后骑车离开。怎料,陈某某心有不甘手拿锤子步行返回继续与林某某争吵,但发现林某某报警后仓皇离开。
接到电话的民警迅速出警,在宵夜摊找到陈某某并当场扣押其驾驶的摩托车。经司法所鉴定,陈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64.3mg/lOOml。
千里寻觅终落网,7月4日立案侦查,陈某某经书面传唤拒不到案,并于8月6日被网上追逃。9月4日在福州市晋安区火车站附近被抓获。另查明,陈某某曾因故意毁坏财物、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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