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14日电 (陈嘉倩)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了解,潘某某与陈某某系朋友关系。潘某某以盖房缺乏资金为由,于2014年5月至7月间,向陈某某借款15000元,陈某某均以现金的方式将借款给付潘某某。借款后,潘某某已返还2000元,余款未还,遂于2014年7月16日出具借条给陈某某。后至今仍未返还借款,陈某某多次向潘某某催讨无果。
开庭当日,潘某某未出庭。陈某某提交的证据客观、真实,能够证明待证事实。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潘某某借款后未偿还,有悖诚实信用原则,遂作出潘某某应返还陈某某借款13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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