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辞职后骗取调船费男子因诈骗获刑七月
发布时间:2019-10-1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29687
  宁德新闻网10月18日电 (郑鸿善)近日,福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金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18年7月,陈某金受雇负责货运船安全及装卸货物等事务性管理工作,期间认识了郑某并互留了联系方式。同年8月,陈某金辞去该工作,却与郑某取得联系,隐瞒已辞职事实,谎称可再次承接石渣运输,并以“调船费”名义收取了3万元,用于生活开支,但未帮助郑某运输石渣。
  
  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犯罪前科及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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