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巧解农村房屋建设“伤人”案
发布时间:2019-10-1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90120
  宁德新闻网10月18日电 (夏金莲)双方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法律关系不明确……一道道涉及农村房屋建设“伤人”案的难题摆在面前,福鼎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增设立审执“绿色通道”,强化释法说理,做到案结事了。
  
  2019年来,福鼎法院共受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件,其中因农村房屋建设致人伤害案件9件。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发现,因农村当事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建设房屋过程中仅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造成法院对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认定困难。
  
  并且,承建方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和资质,往往系屋主出于自家建房需要,经熟人介绍雇佣人员进行施工,有些甚至是邻里之间的帮忙,在施工过程中基本没有安全措施。承建方除了为自家建房之外,大部分是所谓的“泥水师傅”,以自身人脉关系集结施工队伍,很少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且自身家庭经济困难,一般难以足额支付赔偿款,甚至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损害难以实现。
  
  对此,法官建议相关部门应对在建农村房屋承建方的资质和安全施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加大监管力度,并加强巡查监管,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在事件发生后,当地村委会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进行了解,并组织调解,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法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应定期举行“送法下乡”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引导农村群众在建设高层房屋时选择有资质的承建方,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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