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男子借款后拒不偿还遭起诉至法院判赔
发布时间:2019-10-1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539
  宁德新闻网10月18日电 (陈嘉倩)日前,陈某某因借钱不还被告上法庭,古田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某偿还彭某某借款100000元及利息。
  
  据了解,2016年4月22日,陈某某称经营生意缺乏周转资金向彭某某借款100000元。彭某某于当日通过农村信用社账户转账100000元到农村信用社账户。收款后,亲笔立一《借条》给彭某某收执,约定月息1500元(即月利率1.5%计算)。但陈某某仅偿还彭某某2019年4月22之前的利息,本金100000元及2019年4月23日之后利息经彭某某多次催讨,陈某某均以暂无能力还款为由至今未还。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陈某某的行为己产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判决陈某某偿还彭某某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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