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4日电 (陈臻强)日前,屏南法院审结一起擅自涂改借条的民间借贷案件,依法对林某进行批评训诫,并规定其于一定期限内补齐另外四个债权人的债权转让证据。
据介绍,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林某提供的借条载明债权人为包括林某在内共五人,但其余四人皆被人为划去。当问及涂改原因时,林某称是代写诉状的人让其划去另外四个债权人的名字,这样撰写诉状、准备证据比较省事。
此外,林某称包括其本人在内的五个债权人为同一个家族成员,该案借款是作为家族公共款项且现由林某管理,其诉讼行为也已取得另外四个债权人同意。
林某的行为不仅违背借贷双方约定,更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但考虑确有其事,屏南法院对林某擅自涂改借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训诫后,同意其于一定期限内补齐另外四个债权人的债权转让证据,否则其不利法律后果将由林某承担。经林某补充证据后,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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