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4日电 (赵梦静)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游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游某某持起钉撬门进入陈某某位于霞浦县水门乡一民房,盗走该房屋二楼房间内现金1840元后,躲在房屋旁草丛内被陈某某发现,并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
案发当日,公安机关在游某某身上和躲藏的草丛内查扣被盗现金1840元,并将上述钱款返还陈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184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游某某有盗窃前科,酌予从重处罚。游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游某某所盗现金已返还陈某某,可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依法判处游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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