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7日电(郑鸿善)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恶意损坏公共财物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3月,吴某饮酒驾车行驶至福鼎市山前街道时,因其手机号码和微信号被包某设置为黑名单,为发泄情绪,径直驾驶车辆冲出路口,连续碰撞马路中间护栏、马路路边护栏、桥上护栏,造成三处护栏毁损。
经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为发泄情绪任意毁损公共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其自首及初犯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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