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13日电 (何斌坤)2019年1月,叶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往寿宁城关方向行驶时与范某驾驶的四轮小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叶某、吴某(电动车上人员)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叶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范某负次要责任。
诉讼服务中心将本案移交调解室后,承办的何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叶某和吴某不配合范某前去保险公司签字理赔。
何法官了解到,老人叶某和吴某夫妻俩均已70多岁,退休多年,身体健康状况不佳,家中只有夫妻二人带着一个孙女。
“那个年轻人是看我们都是老人好欺负,撞了人连来医院都没有,态度很恶劣。”电话里老人愤愤不平。通过多次的电话交流劝说,何法官最终说服老人和范某到法院面对面解决问题。
第二天,两位老人带着孙女来到了法院,一方面诉说生活的困顿和带孩子的艰辛,一方面指责范某的态度不佳。为避免双方发生争吵,何法官分开做工作,一方面向原告说明留守老人的生活艰辛,希望他可以体谅;另一方面做老人的工作,耐心劝解。最后两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范某对赔偿款作出退让,老人家也同意去保险公司签字,帮助范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多亏了你,事情才能这么快解决。”两位老人握着何法官的手说到。寿宁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以来,高效率、高质量调解多起民事纠纷,方便当事人的同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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