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14日电 (陈嘉倩)买卖合同靠诚信,男子购买石材但欠货款不还,卖家终难忍,遂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据悉,黄某某诉称,陈某某向其购买石材,双方于2017年8月1日经结算,确认陈某某欠黄某某石材货款尾款169000元,并由陈某某出具一张欠条交由黄某某收执。欠条出具至今,陈某某仅偿还货款10000元。黄某某多次向陈某某催讨余款无果。
陈某某未做辩答。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遂作出陈某某应支付黄某某货款159000元的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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